天门市公安局
近年来,我局新闻宣传工作始终坚持团结、稳定、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,新闻舆论宣传的水平和层次不断提升,网络建设和工作机制不断拓展,切实发挥起了“第二警力”的特殊作用,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公安工作。我们的具体做法是:
一、领导重视,夯实宣传工作基础。局党委把公安宣传工作作为“一把手”工程来抓,从各方面予以保障。一是人财物大力倾斜。专门选调2名综合素质较高年轻同志到政工宣传部门工作,并强调各单位教(指)导员为宣传工作的责任人。斥资配齐电脑、摄像机、照相机、投影仪、传真机等一批宣传设备,并预算10万元宣传专项经费,用于宣传工作的各项开支,差额部分实报实销。二是工作上亲自过问。局领导经常召集会议对宣传工作进行部署,还出面协调新闻媒体,为政工宣传部门牵线搭桥。三是主动带头参与宣传。近年来,廖书记、邓政委带头撰写各类理论性文章20余篇,其中有6篇相继被中央、省级媒体刊发。
二、整合资源,打造立体宣传平台。我局注重利用好内外两个资源,大力构建立体宣传平台。一是整合公安宣传资源。我局10人以上单位都建立了宣传报道小组,10人以下单位确定了骨干通讯员,共建立报道小组25个,有兼职通讯员86名,建立起一支政治强、观念新、业务精、反应快的公安宣传队伍。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。积极与《人民公安报》湖北记者站、《湖北日报》天门记者站、《楚天都市报》天门记者站、湖北电台、湖北电视台等媒体负责人和记者交朋友,加强联系形成良性互动。同时与天门电视台联合开办《警方视点》专栏,在天门日报开辟“严打”快讯、《警界聚焦》专栏,与天门电台协办开播“天门警务报道”栏目,提高了宣传报道的质量和上稿率。三是争取党委宣传部门支持。基本上达到“天天有新闻,周周有采访,月月有专题,年年有地位”的宣传效果,保持本地舆论宣传强势。
三、围绕中心,加大公安新闻宣传力度。近年来,我们紧紧围绕打黑除恶、“三项重点工作”、“四项建设”、“两整”等工作部署和安排,组织民警深入基层实地采访,采写了大量稿件,先后在中央媒体刊发稿件40余篇(条)、省级200余篇(条)、市级1200余篇(条)。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先导作用,挖掘身边的优秀民警,先后推出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李利平、“全国三八红旗手”朱玉芬和“贴心民警”吕涛的感人事迹,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共鸣。并加强对有影响力个案的宣传报道。2009年侦破系列盗窃变压器案件后,我们迅速采写了相关新闻,其中与央视合拍的《天门亮剑》专题片在《天网》播出后,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。
四、健全机制,确保公安宣传工作有序开展。一是健全考核机制。市局年初制订宣传工作计划,与各单位负责人签定责任状,实行目标管理。年底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,对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,成绩特别突出的通讯员可记个人三等功,并实行双稿酬奖励办法。二是严格宣传纪律。实行公安新闻分级审稿制度,一般业务工作报道,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稿,报政治部备案;综合工作和个人事迹的报道,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把关,政治部审稿;重大或敏感案(事)件报道,由局党委集体审稿,必要时报请市委宣传部、省公安厅政治部批准后报道。对有偿新闻、虚假新闻、失实报道等行为,或不遵守宣传纪律,造成不良后果的,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三是加强舆情引导。研究制定了《涉警案(事)件舆论应急引导预案》、《处置突发敏感案(事)件舆论引导工作规范(试行)》等多项规章制度;组建了50名公安网评员队伍,相继成功处置30余涉警涉案网上舆情,其中“4.16”事件舆情引导工作作法被省公安厅列为“全省处置涉警涉案网上舆情经典教案”,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。
我局虽然在新闻宣传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,但与市委宣传部的要求、与兄弟单位相比,还有一定的差距。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,严格按照省市要求,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,最大限度推出正面报道,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负面报道,努力开创天门公安新闻宣传新局面。